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具体用哪一条处罚 (一)

优质回答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三项)处罚:具体如下: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应当适用现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进行查处,并依据《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笫(三)项规定予以处罚。但是,有一种观点却认为: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使用单位在诊疗过程中, 将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已经用于临床患者的身体。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不应当局限于使用到临床患者的身体或产生危害后果以后,而应当包括《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管理等规范的全部诊疗服务过程,只要执法人员在使用场所、诊疗场所和药品库房发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且该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又未及时进行清理、区分存放或销毁处理,则应视为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存在,并应当认定存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只不过在查处此类违法案件的时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在检查现场查见存放的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是否与合格药械混放在一起, 是否有过期产品警示标识。如果,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是单独存放,又有警示标识,则不应查处。如果,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已开封使用于临床患者或造成危害后果,则应重处。反之,以当场没有发现医疗机构将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用于患者的身体为由不予查处,不仅会放纵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而且还会导致无法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淘汰的医疗器械等类似案件的查处,这不是立法的本意。试想,执法人员到底有多大的概率能在现场发现使用单位正在将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用于临床患者的身体之中。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包括哪些 (二)
优质回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指在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过程中使用医疗器械的机构。这类单位的范围广泛,主要涵盖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除了上述两种类型的机构,还有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特定单位,比如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
在医疗机构中,无论是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还是基层医疗机构,都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范畴。它们在诊疗、治疗、康复等过程中,都会大量使用各种医疗器械,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使用这些设备,医疗机构能够对患者进行精确诊断、精准治疗,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医疗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如计划生育指导站、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等,同样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提供生殖健康咨询、避孕指导、优生优育服务时,这些机构会使用各种医疗器械,如B超、精液分析仪等,以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单位,虽然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它们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同样会使用到医疗器械。例如,血站使用血液分离设备、血液储存设备等,确保血液质量,满足临床需求;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则可能使用各种评估和适配设备,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康复辅助器具他们更好地适应生活。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范围覆盖了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多个领域。这些单位在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时,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
优质回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旨在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规范旨在降低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的制定依据包括《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涵盖了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设施和环境等方面。卫生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范,并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县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则需根据卫生部的相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医疗机构应依据规范制定并实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对于二级及医院,需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确保医疗器械进入临床使用前合法、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满足临床需求。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定期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和有效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医疗机构应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器械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卫生部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槐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